內地進一步明確價格違規行為的處罰。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,一旦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,包括排擠競爭對手或獨佔市場、對低價傾銷、損害國家利益或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,將會沒收違法所得,亦可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。

至於沒有違法所得的企業則給予警告,並可處以違法行為期間銷售額1%至10%的罰款,嚴重情況更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。

意見稿針對新業態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作出明確處罰規定,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利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,對同一商品或服務設置不同價格,或為排擠競爭對手或獨佔市場,尚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商平台,通過補貼等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,會給予警告,並可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%-5%罰款。